教职工遗属困难补助申请及发放

发布时间:2025-05-09 作者: 浏览次数:402

服务窗口:17

服务提供部门:人事处

服务对象:教职工家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办理方式:人工办理

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领取遗属困难补助须出示以下材料:

1.遗属困难补助处理结果报告;

2.被补助人身份证及领取人身份证,若被补助人非广州市户口,须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生存证明;

3.若被补助人年满16周岁,须提交学校在读证明。 

办事流程:

1.遗属向工资福利科提交困难补助申请书。申请书需去世教工所在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需在教工去世三个月内提交);

2.工资科福利科通知并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遗嘱困难补助审批表.xls

3.遗属填写并提交上述表格,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申请人为去世教工父母的,需提供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证明;

b.申请人为去世教工配偶或兄弟姐妹的,需提供无劳动能力等证明;

c.申请人为去世教工子女的,需提供在校就读等证明。

4.工资福利科通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每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补助,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符合原因;

5.领取遗属困难补助须出示以下材料:

a.遗属困难补助处理结果报告;

b.被补助人身份证及领取人身份证,若被补助人非广州市户口,须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生存证明;

c.若被补助人年满16周岁,须提交学校在读证明。

6.凭补助领条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遗属困难补助金。

是否涉及其他单位:是。财务处

咨询电话:020-8711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