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6 作者: 浏览次数:328
服务窗口:13
服务提供部门:人事处
服务对象:教职工家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办理方式:人工办理
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领取遗属困难补助须出示以下材料:
1.遗属困难补助处理结果报告;
2.被补助人身份证及领取人身份证,若被补助人非广州市户口,须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生存证明;
3.若被补助人年满16周岁,须提交学校在读证明。
办事流程:
1、遗属提交困难补助申请,去世教工所在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公章(需在教工去世三个月内提交);
2、劳动工资科通知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3、遗属填写并提交上述表格,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申请人为去世教工父母的,需提供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证明;
b、申请人为去世教工配偶或兄弟姐妹的,需提供无劳动能力等证明;
c、申请人为去世教工子女的,需提供在校就读等证明。
4、劳动工资科通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每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补助,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符合原因;
5、领取遗属困难补助须出示以下材料:
a、遗属困难补助处理结果报告;
b、被补助人身份证及领取人身份证,若被补助人非广州市户口,须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生存证明;
c、若被补助人年满16周岁,须提交学校在读证明。
6、凭补助领条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遗属困难补助金。
是否涉及其他单位:否
咨询电话:020-87110378,020-8711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