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非固定资产申报业务

发布时间:2020-03-30 作者: 浏览次数:496

务提供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服务对象:二级单位


服务描述:各二级单位因实际需要,办理仪器设备非固定资产申报业务。


说明:

      1.仪器设备非固定资产申报业务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1)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申报非固定资产:所用经费不超过原值的30%,需说明被维修设备的设备资产编号、名称及原值,及维修或更换何种配件;

     (2)消耗类零配件申报非固定资产:需说明主要使用的设备的资产编号、名称、原值,以及消耗类零配件的一般使用周期;

     (3)横向科研合同中明确约定——所研发或购置设备应交付合作方的,申报非固定资产: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横向合同的名称、编号、合同约定产权不属于学校的条款及条款内容,同时上传横向合同、货物类发票及清单、设备购置合同、验收报告及设备实物照片。

      2.申请人按类别提交申报后,经学院设备员线上审核(如属于第三类别的申报,还须经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线上审核),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线上审核。其中,单价或批量三万以下,由设备资产报增岗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单价或批量总价在三万元(含)至10万元,由设备科科长审核;单价或批量总价在10万元(含)以上,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以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审核通过的《仪器设备非固定资产审核表》,并凭设备购置合同原件、发票(属于第三类别的申报,还需要横向合同原件、设备接收函或学院签字盖章的设备接收情况说明),至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3.申请人必须是在职教职工。

服务流程:

联系方式:020-87110550   


备注:技术问题请咨询87110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