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教职工人事档案利用服务(仅限已移交至档案馆的档案)

发布时间:2025-05-12 作者: 浏览次数:449

服务窗口:18

服务提供部门:档案馆

服务对象:本校已故教职工的亲属或被授权的相关人员

办理时间:周一、周三、周四、周五(周四下午不对外)

办理方式人工办理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申报材料:

1.已故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其他被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单位介绍信(公函)。

办事流程:利用者出示申报材料、说明利用目的——档案馆工作人员提供所需档案(打印、盖档案证明章)——利用者在《华南理工大学档案利用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办结完毕。 

是否涉及其他单位否。

咨询电话020-87113040、87111964(五山校区)、020-81182715(大学城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