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休学

发布时间:2022-05-10 作者: 浏览次数:24607

务提供部门:研究生院

服务对象:研究生

服务描述:本服务适用于超过规定学制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

管理规定及名词解释:

1.研究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休学。研究生休学时间一般以学期计,期满后需继续休学的,可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2年。休学创业者可申请适当延长休学时间。研究生休学,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导师同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2.规定学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5年,以录取时确定的学制为准。

3.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为规定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为规定学制加3年,休学创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普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加2年。最长学习年限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含休学和保留学籍。2.5年制和春季学期入学的,最长年限计算到12月(已无4月批次学位申请)。

服务流程:


联系方式:020-87110083

备注:技术问题请咨询87110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