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7 作者: 浏览次数:10
服务窗口:28
服务提供部门:人事处
服务对象:已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四下午不对外)
办理方式:人工办理
承诺时限:当日办理。
申报材料:
1.《关于XXX同志家属申请困难补助的处理意见》;
2.遗属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在读证明、生存证明等。
办事流程:
1.办理人出具《关于XXX同志家属申请困难补助的处理意见》;
2.如遗属本人领取,出具身份证原件即可;如代领,需出具代领人和遗属的身份证原件,遗属年满60周岁,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生存证明,若无生存证明,则提交一个月内的遗属手持身份证与新闻联播或报纸(带有清晰的日期)的合照;若遗属为年满16周岁尚在校(国内本科及以下)学习,须提交学校在读证明;
3.办理人将人事处开具的相关材料交财务处会计科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是否涉及其他单位:否。
咨询电话:020-871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