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及居民身份证业务上门服务专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5 作者: 浏览次数:10

校内各类人才、师生:

为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开展科研学术交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推动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落地见效,持续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学校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天河政务中心,再次举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居民身份证补换业务暨上门服务专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港澳人才签注业务

(一)服务对象

1.杰出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2.科研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3.文教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4.卫健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5.法律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二)人才签注种类

1.签注时效

人才签注分为5年、3年、1年多次有效往来香港、澳门签注。

2.签注条件

杰出人才可签发有效期5年,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签发有效期3年,法律、其他人才可签发有效期1年。持人才签注,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逗留不超过30天。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港澳通行证。

3.首次办证、证件过期、遗失、损坏或者因证件有效期不足需要换证的;以及申请人持外省签发的证件首次在广东省内办理签注的:

(a)需本人现场办理;

(b)需提交有效相片回执一张。

4.证件在有效期内续办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须出具委托书(附件1,内容应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由,双方签名即可),被委托人须准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以博士研究生申请其他人才的,另外还需毕业证书(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和2023年至今满3年的社保证明。

6.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受理登记表(附件2)。

(四)温馨提示

在本单位工作的博士学位(学历)获得者、具有中级、副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人员等,凭博士学历证明/中级职称及在职证明可办理1年多次其他类人才签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在职证明可申办3年多次文教类人才签注。按照学校规定,备案人员不允许办理。

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在“穗好办”APP预约后截图保存预约号页面,办证时出示给工作人员。预约指引附后(附件3)。

2.请确认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人才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1年+20天,申请3年有效人才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3年+20天。有效期不足需办理证件换发并提交港澳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出入境证件相片回执(师生服务中心微警务一体机可提供自助拍摄证件照服务)。

3.港澳通行证有效期符合以上要求且是“广东”签发的证件则提交通行证即可,无需再拍摄相片回执。如港澳通行证签发地非“广东”且申请人没有在广州市出入境人工窗口办理过业务,则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办证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如有)、人才签注受理登记表、在职证明(无需个人提供,由学校统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博士学历证明/中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符合代办的(持有效期内港澳通行证仅申请签注且曾在广州办理过签注,无需换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收费标准:通行证工本费60元/本、1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如同时办理香港+澳门1年多次有效签注需要收取签注费用是80+80)、3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如同时办理香港+澳门3年多次有效签注需要收取签注费用是240+240)。

7.申请人办理港澳人才签注的,须仔细阅读《内地居民持用人才签注往来香港特区须知》和《内地居民持用人才签注往来澳门特区须知》。申请人如需因私出国(境),须按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链接:https://ehall.scut.edu.cn/fp/view?m=fp#from=hall&serveID=23480035287040&act=fp/serveapply)

请申请人同时登录微信小程序“广州公安”填报相关资料,预约信息中涉及到需要填写的预约日期、预约时间、出境事由、签注种类可任意填写,此预约仅供公安系统搜集资料使用。现场办理顺序以取号为准。请有意向办理的各类人才于10月21日12:00前扫码填写预约申请。联系电话:87110236。

二、居民身份证业务

(一)服务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中国公民(上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暂不支持异地办理)。

(二)所需材料

1.首次申领:户口本、有效相片回执。

2.到期换领:旧身份证、有效相片回执。

3.丢失、损坏补领:有效相片回执。

注意: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办理,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证明监护关系),该业务需本人到场采集指纹。本次上门服务不受理异地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免费,到期换领20元/本,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本。

三、其他相关事宜

1.服务时间:10月22日(周四),9:00—12:00,13:00—16:30。

2.服务地点:五山校区1号楼,师生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东厅。

3.服务类别:往来港澳通行证新办、补办、换发及签注办理(仅校内人才),居民身份证换发、补办业务。

4.证件领取方式:请在预约/办理时选择“到公安机关领取”(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软件路13号)或“快递取证”(邮费到付)。 

 

附件:  1.委托书

            2.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受理登记表

            3.人才签注专场办理流程二维码、人才签注预约指引、因私出国(境)办理流程二维码

 


 

师生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  委托书.docx

附件2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受理登记表.xls

附件3 人才签注专场办理流程二维码、人才签注预约指引、因私出国(境)办理指引二维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