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13、14
服务提供部门:校医院
服务对象:全体学生
办理时间:每月第三周
办理方式:人工办理
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转诊单(或急诊就诊病历复印件)、发票(在每张发票的背面的左下角签名)、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工行卡正面复印件(注明姓名、学号、学院、银行卡号、联系电话)
办事流程:
一、交单
1. 学生递交全部资料:每张发票背面的左下角用黑色笔正楷签名;在工行复印件上注明学院、学号、姓名、银行卡号、联系电话;
2. 自行在报销登记本上登记;
3. 工作人员收单,审查资料:是否带齐转诊单(转诊)或门诊病历(急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工行卡复印件,计算总额、扣除数,最后确认可报销数。
二、审批
核算报销金额,在发票背面书写并签名,收取转诊单及费用明细清单等。
三、登记
查询、确认学生是否参保及剩余报销额度,录入各项个人信息及报销数据,收取工行卡复印件。
四、财务复核
复核发票,收取发票,出单。
注意事项:
1、 住院、急诊留观不在学校报销范围,请自行前往医保局(咨询电话85584305);
2、异地就诊医院需为公立医疗机构;
3、必须是医疗机构发票(收据)原件(包括电子发票),在药店或者其他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报销。当年发票必须在次年3月前报销完毕;
4、必须要有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在就诊医院免费打印,与发票金额一致);
5、常见不予报销项目:体检费,挂号费,特诊费,疫苗接种费,心理咨询,美容整形,洗牙、拔牙、补牙、正畸等口腔科治疗费,乙肝两对半、基因检测、免疫抗体检测等,彩超、CT、核磁共振(MR)、胃镜、肠镜等大型检查费;
6、常见报销比例:符合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三大目录范围的药费、治疗费、检查费、检验费均可按规定50%报销。校内外门诊报销限额1000元/人/年。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自付15%。住院、门特年度限额另计,大病保险40万元/年(连续两年以上参保45万元)另计。
是否涉及其他单位:是。财务处
咨询电话:020-2223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