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上门服务专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作者: 浏览次数:2676


校内各类人才:

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为推动政策落实,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模式,更好地服务校内各类人才,学校拟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举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宣讲会暨上门服务”专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1、杰出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2、科研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3、文教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4、卫健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5、法律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二、人才签注种类

1、签注时效

人才签注分为5年、3年、1年多次有效往来香港、澳门签注。

2、签注条件

杰出人才可签发有效期5年,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签发有效期3年,法律、其他人才可签发有效期1年。持人才签注,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逗留不超过30天。

三、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通行证。

2、他人代办: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通行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博士研究生申请其他人才的,另外还需毕业证书(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和2020年至今满3年的社保证明。

4、《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受理登记表》(附件2)。

四、其他相关事宜

1、服务时间:9月22日(周五)、9月27日(周三),10:00-12:00,13:00-17:00。

2、服务地点:五山校区1号楼,师生服务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大厅人才服务站。

3、服务类别:新办、补办、换发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4、申请人办理港澳人才签注的,须仔细阅读《内地居民持用人才签注往来香港特区须知》和《内地居民持用人才签注往来澳门特区须知》,学习了解并遵守办理港澳人才签注《提示告知》(附件1)相关内容。申请人如需因私出国(境),须按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办理手续。链接: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http://www2.scut.edu.cn/hr/2023/0619/c34244a507517/page.htm

5、请有意向办理的各类人才于本周四17:00前扫码填写预约申请(下方二维码)。联系电话:87110236。


同时登录微信小程序“广州公安”填报相关资料,预约信息中涉及到需要填写的预约日期、预约时间、出境事由、签注种类可任意填写,此预约仅供公安系统搜集资料使用。现场办理顺序以取号为准。



 

                                              师生服务中心

                                                人事处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 提示告知.docx

附件2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受理登记表.docx